招 标 编 号: HNZLFZB-2017-LD-04
招标代理机构: 湖南智立方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日 期: 二0一七 年 四 月
招标文件审查备案表
招标编号: HNZLFZB-2017-LD-04
项目名称:娄底市2016年规模化大型沼气综合利用工程施工
单 位 |
盖 章 |
招标代理机构 |
湖南智立方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盖 章)
2017年 月 日 |
招标人 |
(盖 章)
2017年 月 日 |
招投标监管 部门 |
(盖 章)
2017年 月 日 |
目 录
八、其他(评标标准及评标办法中所需资料) 33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娄底市2016年规模化大型沼气综合利用工程施工项目已由湘发改投资[2016]588号、湘发改农[2011]601、娄发改农[2016]233等文件批复批准建设,建设资金来自中央预算内投资、地方政府配套、企业自筹。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湖南智立方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受招标人共同委托,对该项目的施工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工程名称:娄底市2016年规模化大型沼气综合利用工程施工
建设地点:双峰县洪山殿镇扶冲村、双峰县梓门桥镇牌头村(长胜村)
招标范围:
(1)双峰县青月养殖有限公司大型沼气综合利用工程:预处理系统、厌氧消化装置系统、贮气系统、20户农户集中供气系统及建设区域内的给排水、道路、绿化等附属工程配套系统;(2)双峰县兴农畜业有限责任公司大型沼气综合利用工程:预处理系统、厌氧消化装置系统、贮气系统、沼气发电设施及78户农户集中供气系统及建设区域内的给排水、道路、绿化等附属工程配套系统。(详见施工图纸及工程量清单)
计划投资:
(1)双峰县青月养殖有限公司大型沼气综合利用工程:总投资约274.64万元,其中中央预算内投资75万元;(2)双峰县兴农畜业有限责任公司大型沼气综合利用工程: 总投资约429.1万元,其中中央预算内投资150万元。
计划工期:一年;
质量要求:国家验收合格工程。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并依法取得营业执照,且企业营业执照处于有效期; 湖南省外企业须按照湘建建【2015】190号文件要求办理省外入湘企业基本情况登记(以“湖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网”查询为准)或具有有效的入湘施工登记证。
3.2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环保工程专业承包叁级及以上资质;具备有效期内的安全生产许可证书。
3.3拟派项目负责人应具有贰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证,持有B类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且未担任其他在建未完工建设工程的项目负责人(项目经理);
3.4拟任技术负责人具有中级及以上技术职称;
3.5拟派项目部应包含3名及以上国家高级沼气生产工证的沼气专业技术人员;
3.6投标人自2014年4月-至今具有1个及以上的大型沼气工程建设经验(以竣工验收备案表的时间为准,须提供中标通知书、合同及竣工验收备案表);
3.7具有能满足本项目施工需要的机械设备及专业工具;
3.8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 招标文件的获取及澄清答疑发布
4.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从 2017年04月19日~ 2017年05月09日时止,自行在娄底市公共资源交易网(http://ldggzy.hnloudi.gov.cn/)进行网上下载招标相关文件(包括招标文件、图纸、工程量清单、修改及补充文件等)。
4.2招标文件每套售价人民币400元,图纸及其他资料费1000元,售后不退。递交投标文件时缴纳。
4.3澄清答疑采用网上发布方式。招标人对招标文件、工程量清单的澄清答疑均采用在娄底市公共资源交易网(http://ldggzy.hnloudi.gov.cn/)上发布,投标人自行下载。
5.投标文件的递交
5.1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 2017年05月10日上午9:00 ,地点为娄底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四楼。
5.2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7.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湖南省招标投标监管网、娄底市公共资源交易网上发布。
8. 招标人
双峰县青月养殖有限公司、双峰县兴农畜业有限责任公司。
9.招标监督部门
本项目招标由娄底市农委、娄底市发改委、娄底市招标投标管理办公室负责监督。
10、联系方式
招标代理机构:湖南智立方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联系地址:娄底市娄星区吉星路加州阳光小区东门1栋3楼
(湖南智立方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娄底项目部)
联 系 人:李女士 联系电话:13548641312
第二章 投标人须知
工程概况:娄底市2016年规模化大型沼气综合利用工程施工项目已经由国家发改委、农业部、湖南省发改委、湖南省农委、娄底市发改委批准建设,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国家七部委联合发布的30号令《工程建设项目施工招标投标办法》、《湖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办法》的规定,已具备招标条件,现通过公开招标来择优选定施工单位,投标人依据本招标文件及设计施工图纸内容进行施工投标。
1.1本工程招标范围:(1)双峰县青月养殖有限公司大型沼气综合利用工程:预处理系统、厌氧消化装置系统、贮气系统、20户农户集中供气系统及建设区域内的给排水、道路、绿化等附属工程配套系统;(2)双峰县兴农畜业有限责任公司大型沼气综合利用工程:预处理系统、厌氧消化装置系统、贮气系统、沼气发电设施及78户农户集中供气系统及建设区域内的给排水、道路、绿化等附属工程配套系统。(详见施工图纸及工程量清单)
1.2施工设计图中厌氧消化装置系统、贮气系统、净化系统等土建、制作及设备安装工程不明确的内容,请投标人在投标递交截止时间10日前将该项目疑问以书面形式传真至招标代理公司,并同时发送电子文档到招标代理公司的电子邮箱,电子邮箱:2415764107@qq.com,招标代理公司将在招标答疑文件上予以明确,并在娄底市公共资源交易网(http://ldggzy.hnloudi.gov.cn/)上发布,投标人自行下载。
2、 承包方式:包工包料
3、 招标方式及评标办法:本工程采用委托公开招标;评标办法采用综合评估法,设投标报价上限值,本工程不需要投标人提交技术标,由中标单位收到中标通知书10日内(工作日)提供施工组织设计报招标人认可(投标人中标以后提供的施工组织设计不得对中标价格、工期、质量等实质性要求产生影响),并报行业监管部门备案。
4、 本工程投标人应满足合格投标人资格条件之要求,承担投标人责任,承诺履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国家七部委联合发布的30号令《工程建设项目施工招标投标办法》及《湖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办法》的规定;遵守国家法律、行政法规,具有良好的信誉和诚实的职业道德。
5、 本工程投标要求:
5.1 计划开竣工日期及工期要求:
计划工期:一年
计划开工日期:2017年5月;计划竣工日期:2018年5月
5.2 质量要求:按照国务院《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建设部《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及现行施工验收规范达到合格及以上标准;
5.3 保修要求:按建设部80号令、国务院2000年第279号令等文件执行;
5.4 投标报价要求:
5.4.1本工程采用工程量清单方式计价,投标人应遵循《湖南省建设工程造价管理办法》等法律文件之规定参与本工程投标;
5.4.2本工程的招标控制价为:¥2429114.02。其中双峰县青月养殖有限公司大型沼气综合利用工程:¥806825.64元;双峰县兴农畜业有限责任公司大型沼气综合利用工程:¥1622288.38元。
5.4.3本工程投标报价的上限值为招标控制价下浮8%,所得的值为:¥2234784.89 。其中双峰县青月养殖有限公司大型沼气综合利用工程:¥742279.59元;双峰县兴农畜业有限责任公司大型沼气综合利用工程:¥1492505.30元。
投标人应在投标报价上限值以下自主报价,但必须遵守投标报价说明的有关规定。
5.5 投标截止、开标时间、地点及要求:
投标截止、开标时间: 2017年 05月10日上午9:00(北京时间)
投标及开标地点:娄底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四楼
投标要求:投标人应派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持企业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或授权委托书)及本人身份证参加投标,在规定的时间内将投标文件递交到指定地点。投标人在投标后不得撤回、修改、更新其投标文件。未按规定送达、逾期送达、未送达指定地点、未按招标文件要求密封的投标文件及投标人代表身份验证不合格(指投标人法定代表人在开标现场未持企业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及本人身份证或委托代理人在开标现场未持授权委托书及本人身份证的),其投标文件将被拒收。
5.6 投标保证金:
①投标保证金的金额:人民币叁万元整。
②交纳时间:2017年04月19日至2017年05月09日17时(北京时间)止,以银行到账为准。
③交纳方式:投标保证金必须是从投标人单位的基本账户以银行转账、电汇、银行汇票或网银转账的方式一次性按时、准确、足额转入投标保证金生成的子账号中。不接受以现金或单位结算通卡方式提交投标保证金。
开户名称:娄底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保证金专户
开户银行: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娄底兴城支行
银行账户:投标人随机获取对应本项目(标段)投标保证金子账号
④投标保证金子账户的获取:
投标人登陆娄底市公共资源交易网(http://ldggzy.hnloudi.gov.cn),进入本项目招标公告,在网页下方点击“获取投标保证金子账户”链接,获取本项目(标段)的《投标保证金账号信息单》(可下载、打印),该信息单注明的账户为投标人交纳本项目(标段)投标保证金的唯一账号,请注意保密。
投标人在提交投标保证金时,应按照随机获取的《投标保证金账号信息单》中账号信息准确填写银行账单,投标人可在办结投标保证金交纳后,登录“娄底公共资源交易网”(http://ldggzy.hnloudi.gov.cn),点击“投标保证金”栏目,查询和了解本项目投标保证金到账、退还等相关信息。
本项目本次招标出现流标或废标情况的,投标保证金将即时原路退还至交纳账户。重新组织招标时,投标人应当重新获取投标保证金账号,并按新账号交纳投标保证金。
6、 本工程投标条件
6.1 付款方式:无预付款及备料款,按财政部门国债资金管理办法执行。
6.2 招标代理服务费:本项目招标代理服务费在领取中标通知书时,由中标单位向招标代理机构一次性支付。
6.3 投标费用:投标人应自行承担其编制投标文件与递交投标文件所涉及的一切费用。不管投标结果如何,招标人对上述费用不负任何责任。投标文件不管投标结果如何,都不予退还。
7、 其他说明
投标人应全面理解、同意并遵守本工程招标文件中本条款、废标条款及其他以黑体加粗文字所述各项规定及其满足要求,否则将导致投标人投标被拒绝。
8、为履行本施工合同的目的,参加投标的施工企业须满足:
8.1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并依法取得营业执照,且企业营业执照处于有效期; 湖南省外企业须按照湘建建【2015】190号文件要求办理省外入湘企业基本情况登记(以“湖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网”查询为准)或具有有效的入湘施工登记证。
8.2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环保工程专业承包叁级及以上资质;具备有效期内的安全生产许可证书。
8.3拟派项目负责人应具有贰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证,持有B类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且未担任其他在建未完工建设工程的项目负责人(项目经理);项目负责人在中标后未经业主方同意不允许更换。在施工过程中招标人有权对不称职的项目经理要求撤换。
8.4拟任技术负责人具有中级及以上技术职称;
8.5拟派项目部应包含3名及以上国家高级沼气生产工证的沼气专业技术人员;
8.6投标人自2014年4月-至今具有1个及以上的大型沼气工程建设经验(以竣工验收备案表的时间为准,须提供中标通知书、合同及竣工验收备案表);
8.7具有能满足本项目施工需要的机械设备及专业工具;
8.8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9、 投标人责任
9.1 投标人应当按照招标文件的规定编制和提交投标文件。投标文件应当对招标文件提出的实质性要求和条件作出响应。
9.2投标人应当诚实守信、公平竞争,不得以任何非法方式谋求中标,不得以他人名义或允许他人以自己的名义投标,不得损害招标人或者其他投标人的合法利益。
投标人应当按照招标文件的要求,在投标文件中如实提供有关情况、文件、证明等资料,不得隐瞒事实、弄虚作假。
9.3 投标人不得使用挂靠人员担任项目经理、技术负责人、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
9.4 中标人应当在规定时间内按照招标文件和投标文件内容与招标人签订施工承包合同,严格履行合同义务,并不得与招标人另行订立背离合同实质性内容的其他协议。中标人不得将所承包工程转包、违法分包或肢解分包给他人。中标后和施工过程中不得擅自变更项目经理及技术负责人,确有特殊情况需变更项目经理或技术负责人的,必须征得招标人和行业监管部门同意。
10、投标人应知晓如下规定:①投标人在投标文件中有隐瞒事实、弄虚作假的行为,或有不按招标文件的要求如实提供有关情况、文件、证明等资料的行为,或提供的有关情况、文件、证明等资料与经查实的事实不符的行为,且上述行为对该投标人有利的,按照不合格投标人处理。被列为中标候选人的,取消其中标候选人资格。已中标的,依据有关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处理;②中标通知发出以前,中标候选人及其拟任项目经理和技术负责人的情况发生变化,致使其达不到合格投标人资格条件的,取消其中标候选人资格。
11、投标价格
11.1 投标报价:投标报价是投标人对投标工程的期望承包价,投标报价应按投标汇总表中所列项目详细列出。投标报价为投标人在投标文件中提出的各项支付金额的总和,且不能低于其企业成本价。投标文件中的投标报价一览表必须盖投标人公章及造价工程师印章且签字方为有效,且投标报价中的总价必须大写。否则报价无效,不进入投标报价评审。
11.2除非招标人对招标文件予以修改,投标人应按招标人提供的工程量清单中列出的工程项目和工程量填报单价和合价,投标人所报单价每一项目只允许有一个报价。任何有选择的报价将不予接受。
11.3报价方式:按湘建价[2014]113号文《湖南省建设工程计价办法》中的工程量清单计价法和招标人提供的工程量清单,报综合单价及总价。
11.4投标报价依据:
11.4.1招标文件及答疑、澄清、修改和补充、工程量清单、本项目设计图纸;
11.4.2湘建价[2014]113号文《湖南省建设工程计价办法》中的工程量清单计价法;
11.4.3人工工资单价按湘建价[2014]112号文件执行;
11.4.4建筑工程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用按湘建价[[2014]113号文件执行;
11.4.5 2014年《湖南省建筑工程消耗量标准》、《湖南省装饰工程消耗量标准》、《湖南省安装工程消耗量标准》、《湖南省市政工程消耗量标准》;
11.4.6材料价格按娄底建设造价2016年第6期,不全者按施工当地市场材料价格综合取定;
11.5其他说明:工艺设备中设备的单价均应包含设备安装费用。
11.6 投标人的投标报价中最终体现的工程造价不可竞争部分(规费)不全或低于规定标准的;工程安全防护和文明施工措施费没有单独列项或低于省住建厅发布的相应费率标准的;人工工资单价(优惠后最终体现的人工工资单价)低于省住建厅发布的最低人工工资单价或相关取费达不到省住建厅规定标准的;评标时应对该投标人作不合格投标人处理。
11.7本次招标工程招标人不设标底价,设投标报价控制上限值。投标人的报价只有在上限值范围以下才为有效报价。
11.8 投标人应认真核实招标人所提供的工程量清单。如招标人提供的工程量清单有漏项或工程量有误,投标人应在投标递交截止时间10日前按施工图提出修改要求,未在规定时间内提出异议,则招标人可拒绝修改,投标人应自行承担经济及其他责任。招标人不接受任何有选择的报价,对每一标段只允许有一个报价。
注:本次招标提供的工程量清单中工程量为虚拟值,不作为结算依据。
12、合同采用方式
12.1采用综合单价固定合同方式。
12.2 结算价格确定方式
12.3 结算价格为合同固定总价±经签证增减的工程量×综合单价
12.4 工程量变更:由于设计变更引起的工程量清单项目或工程量的变更,由招标人或中标人提出,依据有关文件规定的计量规则,经双方确认后调整。
13、投标货币:投标文件报价单价和合价采用人民币表示。
14、投标人应当接受并响应最终的投标报价上限值及其组成内容。投标报价上限值最终体现的工程造价不可竞争部分不得项目不全或低于规定标准,人工工资单价不得低于省住建厅发布的最低人工工资单价。
15、投标报价文件由投标人自行编制的,应当由注册在本企业的造价工程师签字并加盖注册造价工程师执业专用章;同时将该造价师注册证书复印件附在其投标文件中。注册造价工程师属投标人本单位的,其注册单位名称应与投标人名称一致。如委托编制投标报价,应委托具备相应资质的造价咨询机构编制,并在投标文件中附有造价咨询机构的资质证书和委托合同(协议书)复印件,投标文件中签字盖章的注册造价工程师的注册单位名称应当与被委托人名称一致。未按本规定提供的投标报价文件无效。
工程造价咨询机构在同一招标项目中,只得接受一个投标人的委托编制投标报价文件,否则其编制的投标报价文件无效。
16、招标文件的组成
16.1本招标文件还包括按本须知发出的补充资料和招标答疑中由招标人发出的补充、修改文件及变更通知等。
16.2 投标人应认真审阅招标文件中所有的投标须知、合同条款、规定格式、技术规范和图纸。如果投标人的投标文件不能符合招标文件的要求,责任由投标人自负。实质上不响应招标文件要求的投标文件将被拒绝。
16.3 投标人应认真检查招标文件是否完整,如有残缺等问题应在本项目招标答疑会前向招标公司提出,以便补齐,否则,由此引起的损失由投标人自己承担。
17、招标答疑及踏勘
17.1招标代理机构不组织现场答疑。投标人应在投标递交截止时间10日前,将对招标文件和设计图纸等的疑问以书面形式传真至招标代理公司,并同时发送电子文档到招标代理公司的电子邮箱,电子邮箱:2415764107@qq.com,招标代理公司将在招标答疑文件上予以明确,并在娄底市公共资源交易网(http://ldggzy.hnloudi.gov.cn/)上发布,投标人自行下载。
17.2 招标答疑的目的是澄清、解答投标人提出的问题,了解情况。招标人答疑的时间:在投标截止时间7日前。
17.3 勘察现场
17.3.1招标人不统一组织现场踏勘,由各投标单位自行组织,费用自理。投标人可以根据需要,经招标人同意,进入工程施工现场进行勘察,以获取须投标人自己负责的有关编制投标文件和签署合同所需的所有资料。投标人不得因此使招标人承担有关的责任和蒙受损失。勘察现场所发生的费用、责任和风险由投标人自己承担。
18、招标文件的解释及澄清
投标人在获取招标文件后,若有问题需要招标人澄清,应在投标递交截止时间10日前将需要招标人澄清的内容以书面形式传真至招标代理公司,并同时发送电子文档到招标代理公司的电子邮箱,电子邮箱:2415764107@qq.com,招标代理公司将在澄清文件上予以明确,并在娄底市公共资源交易网(http://ldggzy.hnloudi.gov.cn/)上发布,投标人自行下载。该澄清作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具有约束作用。
19、招标文件的修改
19.1 在投标截止日期5天前,招标代理公司都可能会以补充通知的方式修改招标文件。
19.2 补充通知将以网上发布形式在娄底市公共资源交易网(http://ldggzy.hnloudi.gov.cn/)上发布,投标人自行下载。补充通知作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对投标人具有约束作用。
19.3 为使投标人在编制投标文件时把补充通知内容考虑进去,招标人可以酌情延长递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日期。具体日期将在招标文件的修改、补充通知中予以明确。
19.4 补充通知报招标投标管理机构备案。
20、投标文件的语言
20.1投标文件及投标人与招标人之间与投标有关的来往通知、函件和文件均应使用中文。
20.2 除工程规范另有规定外,投标文件使用的度量衡单位均采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计量单位。
21、投标文件的组成
21.1 投标人的投标文件应包括下列内容:
1)投 标 函
2)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
3)授权委托书
4)投 标 函 附 录
5)投标保证金
6)投标文件投标报价部分
7)资格审查文件
8)其他(评标标准及评标办法中所需资料)
21.2 投标文件一式伍份,其中正本壹份,副本肆份。
21.3开标时要求与投标文件一起提交的证书和证明材料如下(投标人应将以下原件装入密封袋内单独提交,原件需列详细清单):
1) 营业执照副本;
2) 湖南省外企业须按照湘建建【2015】190号文件要求办理省外入湘企业基本情况登记(以“湖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网”查询为准)或具有有效的入湘施工登记证。
3) 资质等级证书副本(或可扫描二维码的复印件);
4) 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副本;
5) 拟任项目负责人建造师注册证书、B类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
6) 拟任技术负责人职称证;
7) 沼气专业技术人员的高级沼气生产工证;
8) 企业基本账户开户许可证;
9) 业绩证明材料原件(须提供中标通知书、合同、竣工验收表,否则为不合格投标人)。
22、投标文件的签署
22.1投标文件壹份“正本”和肆份“副本”,并明确标明“正本”和“副本”。投标文件正本和副本如有不一致之处,以正本为准。
22.2投标文件封面、投标文件密封处及招标文件中“投标文件格式”规定处必须同时由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和加盖单位章。投标文件中的投标报价必须有注册造价工程师的签字、盖章方为有效。
22.3 全套投标文件应无涂改和行间插字,如有修改,修改处应由投标文件签署人签字(或盖章)。
23、投标文件的密封与标识
23.1正本和副本一起密封,原件单独密封。封口处应有投标签署人的印鉴及投标人的公章。封皮上应注明招标编号、招标项目名称、投标人名称,原件封皮上需列详细清单。
23.2如果投标人没有按上述规定密封并加写标识,招标人将不承担投标文件错放或提前开封的责任。由此造成的提前开封的投标文件将予以拒绝,并退还给投标人。
24、招标代理公司可以按本须知第19条规定的以补充通知的方式,酌情延长递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日期。
25、投标有效期
25.1投标截止之日起90天(日历日)内有效。
25.2在原定投标有效期满之前,如果出现特殊情况,经招投标管理机构核准,招标人可以向投标人提出延长投标有效期的要求。投标人可以拒绝这种要求而不被没收投标保证金。同意延长投标有效期的投标人不允许修改其投标文件,但需要相应地延长投标保证金的有效期,在延长期内本须知第26条关于投标保证金的退还与没收的规定仍然适用。
26、投标保证金
26.1投标保证金为投标文件的必须要件。用于保护招标人、招标代理公司及其它投标人因投标人行为而蒙受的损失。
26.2对于未能按要求提交投标保证金的投标,招标人将视为不响应投标而予以拒绝。
26.3未中标的投标人的投标保证金将在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5日内无息退还。
26.4中标人的投标保证金,在按要求提交签署合同协议后,5日内无息退还,项目施工履约保证金根据有关规定由农村能源监管部门和项目业主确定。
26.5投标保证金的退还将采取银行转帐方式,由娄底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账户分别转入相应投标人提交投标保证金的账户。
26.6如投标人有下列情况,投标保证金将予以没收。
26.6.1 投标人在投标有效期内撤回其投标文件。
26.6.2 中标人在规定期限内拒绝按照招标文件和其投标文件内容签署合同协议。
26.6.3 投标人在投标过程中以任何方式进行串标,违规违纪行为导致招标无法顺利进行。
27、开标
27.1招标代理公司按招标文件规定的时间、地点主持公开开标。开标仪式由招标代理公司主持,有关监管机构的代表、委托方代表、投标人及有关人员参加。
27.2开标会议在招标投标管理机构监督下,由招标代理公司组织并主持。检查是否按要求密封,提交了投标保证金等。但按规定提交合格撤回通知的投标文件不予开封。
27.3投标人必须按本须知第5.5条规定参加开标仪式。
28、投标人有下列情况之一者,经评标委员会确认后按无效投标文件处理:
28.1投标人以他人的名义投标的;串通投标的;以行贿手段谋取中标或者不如实提供有关情况、文件、证明等资料及以其他弄虚作假方式投标的;
28.2投标人未按规定参加开标仪式;
28.3投标文件未按规定的格式填写的,内容不全或关键字迹模糊、无法辨认的;
28.4投标文件不满足招标文件实质性要求及条件的:
28.4.1投标文件载明的投标范围小于招标文件规定的招标范围的;
28.4.2投标报价超过招标文件规定的投标报价上限值的;投标人没有接受招标人的合理价及其组成内容的;
28.4.3投标文件载明的工期超过招标文件规定的;
28.4.4投标文件载明的质量标准低于招标文件规定的;投标文件载明的检验标准和方法不符合招标文件规定的;投标文件载明的保修承诺不符合招标文件要求的;
28.4.5投标文件附有招标人不能接受的条件的;
28.4.6其它未能实质响应招标文件提出的实质性要求和条件的。
28.5投标文件无投标人单位公章及其法定代表人(或者授权委托人)印鉴(或签字)的;投标文件的印鉴与资质证书上的名称、名字不符及投标人提供的有关资料、证书、证明材料有假或伪造的;
28.6投标人提交两份或两份以上内容不同的投标文件,或在一份投标文件中对同一招标项目报有两个或多个报价,且未声明哪一个为有效报价的;投标文件中的工程预算书和投标报价没有符合要求的注册造价工程师签字、盖章的;
28.7投标人拒不按照要求对投标文件进行澄清、说明或者补正的;
28.8没有按照招标文件的规定提供投标担保或者所提供的投标担保有瑕疵的;投标人不能提供合法的、真实的材料证明其投标文件的真实性或证明其为合格投标人的;
28.9投标人的投标价中所体现的工程造价不可竞争部分项目不全或低于规定标准,或人工工资单价低于省住建厅发布的最低人工工资单价的。
28.10投标人资格条件不符合国家有关规定或者招标文件要求的;其它不符合法律法规资格规定的。
29、招标人依法依规组建5人以上评标委员会,评标委员会中由政府评标专家库随机抽取产生的成员不得少于三分之二,评标委员会负责评标活动。
30、评标内容的保密要求
30.1公开开标后,直到宣布授予中标人合同为止,凡属于审查、澄清、评价和比较投标的有关资料、中标候选人推荐排序原因和有关授予合同信息都不应向投标人或与该过程无关的其他人泄露。
30.2 在投标文件的审查、澄清、评价和比较以及授予合同的过程中,投标人对招标人和评标委员会其他成员施加影响的任何行为,都将导致取消投标资格。
30.3中标候选人排序确定后,招标人不对投标人就评标过程及中标候选人排序原因作出任何解释。投标人也不得向评标委员会组成人员或其他人员索问评标过程的情况。
31、评标工作除了遵循公平、公正、科学、择优的原则,还应按照以下原则及时处理:
31.1属于招标文件明确规定的问题,按照招标文件执行,但违背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的条文除外;
31.2属于对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规定的理解不一致或不熟悉的问题,应当提请相关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其工程招标投标监管机构作出解释;属于对招标文件存在不同理解的问题,应当提请招标人作出解释;
31.3属于投标文件中存在重大偏差的问题,且属于法律法规、招标文件明确规定的废标情形,应当作废标处理;属于投标文件中存在细微偏差的问题,应书面要求投标人作出澄清、说明和补正;属于投标报价中存在算术错误的问题,应当修正结果并书面要求投标人确认;
31.4上述问题以外的,由评标委员会集体讨论决定;意见不一致时,评标委员会按照少数服从多数原则进行表决并记录在案。
32、评标办法:
评标办法采用综合评估法,设投标报价上限值,本工程不需要投标人提交技术标,由中标单位收到中标通知书10内(工作日)提供施工组织设计报招标人认可。
评标程序分为评标准备、初步评审、详细评审及推荐中标候选人。
33、评标准备
33.1评标委员会成员应当认真研究招标文件,至少应了解和熟悉以下内容:招标的目标;招标项目的范围;招标文件中规定的主要技术要求、标准和商务条款;招标文件中规定的评标办法和在评标中应当考虑的相关因素。
33.2评标委员会成员进入评标现场后,招标人可以介绍招标项目相关情况,但不得发表任何具有倾向性、诱导性的意见。
33.3评标开始后,除评标委员会成员外,其它人员应当离开评标现场。评标过程中,除行政监察人员可以进入评标现场巡视以外,其它人员不得擅自进入评标现场。
34、初步评审
34.1初步评审的程序:对投标人提交的证件原件进行验证;根据招标文件逐项审查投标文件;进行资格性检查,响应招标文件的实质性要求和条件的检查;书面要求投标人对投标文件中的内容作必要的澄清、说明或者补正,书面要求投标文件中存在细微偏差的投标人在评标结束前予以补正;检查投标报价是否存在算术错误,对投标报价中存在的算术错误进行修正,书面要求其投标人书面确认修正结果;检查投标人最终投标价的组成情况;确定不合格投标人和进入详细评审比较阶段的投标人名单。
资格性检查是评标委员会根据法律、法规、规章及招标文件的规定,对投标文件的证明文件、资格文件、投标担保等进行检查和评价。
响应招标文件实质性要求和条件的检查是评标委员会审查每一投标文件是否对招标文件提出的所有实质性要求和条件作出响应。
34.2投标文件实质上响应招标文件提出的实质性要求和条件,但在算术错误外其他方面存在细微偏差的,评标委员会可以要求投标文件存在细微偏差问题的投标人在评标结束前以书面形式予以澄清、说明或者补正。澄清、说明或者补正应以书面方式在评标结束前提交并不得超出投标文件的范围或者改变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澄清、说明或者补正的书面材料应当由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的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
34.3投标文件实质上响应招标文件提出的实质性要求和条件,但投标报价存在算术错误,评标委员会应当按照下述原则修正:投标文件中的大写金额和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总价金额与单价金额不一致的,以单价金额为准,但单价金额小数点有明显错误的除外;对不同文字文本投标文件的解释发生异议的,以中文文本为准。
评标委员会对算术错误的修正应当向投标人作书面澄清。投标人对修正结果应当书面确认。投标人对修正结果有不同意见或未作书面确认的,评标委员会应当重新复核修正结果,如果确认修正无误,应当对该投标文件作不合格处理并认定该投标人为不合格投标人。
检查投标人的最终投标价中所体现的工程造价不可竞争部分及人工工资单价,对最终投标价中所体现的工程造价不可竞争部分项目不全或低于规定标准,或人工工资单价低于省住建厅发布的最低人工工资单价的,认定其为不合格投标人。
34.4评标委员会完成初步评审所有内容后,应当作出初步评审结论,分别确定不合格投标人和进入详细评审阶段的投标人。
35、详细评审:
本工程采用综合评估法,按程序对投标人进行详细评审计分;根据投标人的综合得分,从高至低确定投标人的排序;
36、推荐中标候选人
36.1.1评标委员会应当根据详细评审的结果对投标人进行排序。由评标委员会推荐中标候选人的,评标委员会应当按照投标人排序推荐一至三个中标候选人。
36.1.2投标截止时间止,投标人少于3 个的;或经评标委员会评审后否决所有投标的。招标人将重新招标。
36.2评标委员会完成所有评标工作后,应当向招标人提交书面评标报告,招标人应当将评标报告按规定报送招标投标监管机构备案。
36.3评标报告由评标委员会全体成员签字。对评标结论持有异议的评标委员会成员可以书面方式阐述其不同意见和理由。评标委员会成员拒绝在评标报告上签字且不陈述其不同意见和理由的,视为同意评标结论,评标委员会应当对此作出书面说明并记录在案。
37、评标委员会应当在开标后十日内提出书面评标报告和推荐中标候选人。招标人应当自收到评标报告和推荐候选人名单之日起,在指定的媒介上对推荐的中标候选人进行公示(公示期三天)。招标人应当在公示期满之日起十日内确定中标人.
38、中标原则:
评标委员会按综合评估法,按得分高低推荐出有排序的中标候选人,经公示投标人在整个招投标过程无违法、违纪行为后,招标人应当在评标委员会推荐的中标候选人中确定排名第一的中标候选人为中标人。排名第一的中标候选人放弃中标、因不可抗力提出不能履行合同,或者招标文件规定应当提交履约保证金而在规定的期限内未能提交的,招标人可以确定排名第二的中标候选人为中标人。排名第二的中标候选人因前款规定的同样原因不能签订合同的,招标人可以确定排名第三的中标候选人为中标人。
39、合同授予标准:招标人将把合同授予中标候选人经公示无异议后排名第一的投标人。
40、中标通知书
40.1 确定出中标人后在投标有效期截止前,招标代理公司将以书面形式通知中标的投标人其投标被接受。在该通知书(以下合同条件中称“中标通知书”)中给出招标人对中标人按合同实施、完成和维护工程的中标标价(合同条件中称为“合同价格”),以及工期、质量和有关合同签订的日期、地点。
40.2 中标通知书将成为合同的组成部分。
41、合同协议书的签署
41.1招标人与中标人将于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20日内,按照招标文件和中标人的投标文件订立书面工程施工合同。招标人和中标人不得再行订立背离实质性内容的其他协议。
41.2 中标人如不按本须知规定履约并与招标人订立合同,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
42、中标人应当按照合同约定履行义务,完成中标项目的施工,不得将中标项目施工转让(转包)给他人,否则,承担违约责任。
43、其他:本招标文件的其他未尽事宜,如有法律、法规明文规定的,以法律、法规为准,法律、法规没有规定的,以招标人的解释为准。
《建设工程施工公开(邀请)招标投标文件》的“合同条款”,采用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和建设部制定的《建设工程施工合同》(GF-1999-0201)的“合同条款”。
发包人(全称):
承包人(全称):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及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原则,双方就本建设工程施工项目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
一、工程概况
工程名称:
工程地点:
工程内容:
工程立项批准文号:
资金来源:
二、工程承包范围
承包范围: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三、合同工期:
开工日期:
竣工日期:
合同工期: 天(日历日)
四、质量标准
工程质量标准: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五、合同价款
金额(人民币):_______________元(大写)
¥:_______________元
六、组成合同的文件
组成本合同的文件包括:
1、本合同协议书
2、中标通知书
3、投标书及其附件
4、合同专用条款
5、合同通用条款
6、标准、规范及有关技术文件
7、图纸
8、工程量清单
9、工程报价单或预算书
双方有关工程的洽商、变更等书面协议或文件视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
七、本协议书中有关词语含义与本合同《通用条款》中分别赋予它们的定义相同。
八、承包人向发包人承诺按照合同约定进行施工、竣工并在质量保修期内承担工程质量保修责任。
九、发包人向承包人承诺按照合同约定的期限和方式支付合同价款及其他应当支付的款项。
十、合同生效
合同订立时间:
合同订立地点:
本合同双方约定一式四份,甲乙双方各持二份,经委托代表人签名、盖章后生效。
发包人:(公章)_________________ 承包人:(公章)_____________________
住所:_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住所: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委托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___ 委托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传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传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开户银行:______________________ 开户银行: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账号: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账号: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邮政编码:______________________ 邮政编码: ______________________
本工程通用合同条款采用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和建设部颁布的《建设工程施工合同》(CF-1999-0201)的“通用合同条款”。(略)
质量与验收:工程质量必须符合设计文件及国家标准或规范要求。经主管部门、质监部门和业主方及设计方一次验收合格。
一、现场施工条件
工程现场施工条件由投标人自行考察,施工用水、电路、场地及有关勘探资料等均满足施工条件。
二、技术要求
1.设计:
1.1 本工程现已完成施工图设计。主要技术要求详见图纸。
2.技术要求:
(一)原则
① 工程在施工使用的原材料、半成品及成品,隐蔽工程以及施工原始资料和记录,均应按规范与设计要求进行一系列的控制与检查,使工程质量符合规定的质量标准。
②在工程实施中所采用的材料、设备与工艺,应符合 规范与设计文件的相应要求。
③在工程实施中,所引用的标准与规范如果有局部修订或新颁,在报经业主及监理工程师批准后,承包人应执行新的标准或规范。
④当适用于工程的几种规范或标准出现意义不明或不一致时,应有监理工程师作出解释和校正,并向承包人发出指令,除非另有规定,应按以下顺序优先考虑。
A、 国家标准
B、 有关部门的标准与规范
C、 地方标准与规范
⑤承包人在投标书中承认的施工机械设备计划,必须严格执行。没有业主及监理工程师批准,承包人不得将机械设备运出工地
⑥非业主工程师另有准许,一切计量工作应在业主工程师在场的情况下,由承包人测量、记录。有承包人签名的计量原始记录,应提交业主工程师与监理工程师审查和保存。
⑦除业主工程师另有批准,凡超出图纸所示的面积、长度或体积,都不予计量与支持。
⑧除非另有规定,合同总价中各支付项目所报的单价或总额,都应认为是该支付项目全部作业的全部报酬。
(二)工程管理
①一般要求
承包人在开工前应按合同规定向监理工程师提交开工报告,接受监理。制定与调整施工方案、施工组织计划,报监理工程师审查;对项目分单位进行施工管理(增加相应专业管理人员,如水、电、风、自控工程师等 )和组织协调。负责整个项目的资料管理、竣工资料归档。
②分包与转包
严禁承包人转包和违法分包的工程行为。
承包人应加强合同允许的分包工程的管理,分包单位必须具备相应工程的资质,并持有承包人项目经理和业主工程师共同签发的分包许可证。
③测量
承包人应检查测量设的所有永久性标准,然后根据监理工程师提供的工程测设资料和测量标志,承包人应在7天之内将复测结果提交监理工程师,并经监理工程师批准后,在工地上正确放样。
经过复测,对持有异议的原地面标高,承包人应向监理工程师和业主工程师提交一份列出有误的标高和相应的修正标高表。在确定正确标高之前,对有争议的原有地面不得扰动。
④施工质量控制
现场质量检查、质量验收资料按划分的分项、分部、单位工程归纳收集,现场质检原始资料必须真实、准确、可靠,不得追忆、复印。
⑤材料质量控制
用于永久性工程的材料(含半成品、成品)都必须符合工程量清单编制说明中要求、设计文件及规范规定的合格材料,且经业主及监理工程师批准。
永久性工程的材料,均应按规定进行抽检、试验,不合格的材料严禁进入现场。
采用任何替代材料,须经业主及监理工程师批准。
任何工程凡使用未经监理工程师批准的材料,不论该工程正在进行或已完成,均应由承包人自费拆除并重建。
⑥其他管理责任
关于工程附近建筑物和财产的保护、环境保护、安全保护
除业主工程师另有批准外,承包人上述保护措施发生的费用已包括在合同总价中,不另行计量与支付。
⑦人员违约处理
(三)需提供的材料及辅助设备设施
①投标人所提供的设备、材料必须严格按现行的设计、制造的各项国家标准及技术规范要求进行选材、制造;
②承包人要为分包单位创造施工条件,提供完成分包任务时所具有的必要物质条件。
(四)安装技术要求:
①投标人本着优质、高效、安全、可靠和精心施工的原则,提出现场设备安装施工方案,联运调试方案。
②投标人参与工程的施工、安装,调试人员应认真熟悉设计图、安装图及设备安装调试说明所要求的各种标准和规定,各工种应熟练掌握技术操作规程和安全施工操作规程。
3、材料:
①所有建安材料必须要有出厂合格证及试验报告,并达到国家和行业有关标准。主要建安材料必须为优产品。
②工程所需主要材料需招标人和监理等认可档次和价格,方可采购。
三、质量标准:
1、本工程质量必须达合格及以上验收标准。
2、本工程应严格按照国务院《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建设部《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及现行施工验收规范进行施工。
①《建筑地基基础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J50202-2002)
②《建筑地基处理技术规范》(JGJ79-2002)
③《建筑桩基技术规范》(JGJ94-94)
④《砌体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203-2002)
⑤《混凝土结构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204-2002)
⑥《混凝土质量控制标准》(GB50164-92)
⑦《混凝土强度控制检验评定统一标准》(GBJ300-88)
⑧《建筑安装工程质量检验评定统一标准》(GBJ300-88)
⑨《建筑电气安装工程质量检验评定标准》(GBJ303-88)
⑩《建筑工程质量检验评定标准》(GBJ301-88)
11《建筑地面工程施工及检验规范》(GB50209-95)
(项目名称)招标
投 标 文 件
投标人: (盖单位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 (签字)
年 月 日
致:
根据已收到的招标编号为_______的______________工程(第 标段)的招标文件,遵照国家及省招投标及相关法规的规定,我单位经考察现场和研究上述工程招标文件,完全接受招标文件的所有条款,我方愿以投标总报价 (大写) 的价格进行承包。并且承诺该报价(含单价)不低于我公司的企业成本价。一旦我方中标,我方保证_______天(日历日)内竣工并移交整个工程、质量达到 标准,同时按建设部80号令及按国务院2000年279号令之规定承担保修责任。
我单位还对有关情况进行说明及承诺如下:
一、说明:
1、………………
2、………………
二、承诺:
1、我方已详细审查全部招标文件,包括修改文件(如有时)及有关附件。我们完全理解,并同意放弃对这方面有不明及误解的权利。
2、招标人对材料标准如有调整或招标范围的变化,投标人同意中标价格按招标人认可的材料价、范围进行调整。
3、我方投标书中载明的项目经理、技术负责人、高级沼气工为施工过程中现场工作人员,只有经建设单位书面批准,方可更换和离开现场。如建设单位在施工时发现我单位有更换人员、挂靠、转包行为可停止合同,并没收履约保证金。
4、…………………
………………………
投 标 人: (盖章)
单位地址: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 (签字或盖章)
日期:_____年____月____日
单位名称:
地 址:
成立时间: 年 月 日
经营期限:
姓 名: 性别: 年龄: 职务:
系 (投标人单位名称)的法定代表人。
特此证明。
投标人: (盖公章)
日 期: 年 月 日
附:法人代表居民身份证复印件
致:
本授权委托书声明:我_________(姓名)系_________________(投标人名称)的法定代表人,现授权委托_________(单位名称)的____________(姓名)为我公司代理人,以本公司的名义参加_______________(招标人)的___________工程的投标活动。代理人在开标、评标、合同谈判过程中所签署的一切文件和处理与之有关的一切事务,我均予以承认
代理人无转委托权,特此委托。
代理人: (签字) 性别 : 年龄:_______
身份证号码: 职务:____ ___
投标人: (盖章)
法定代表人: (签字或盖章)
授权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附:代理人居民身份证复印件
序号 |
项目内容 |
约定内容 |
1 |
发出开工通知的时间 |
签订合同协议书后 天内 |
2 |
误期赔偿费金额 |
100元/天 |
3 |
误期赔偿费限额 |
合同价格的 |
4 |
提前开工奖 |
无 |
5 |
工程质量达到优良标准补偿金 |
无 |
6 |
预付款金额 |
无 |
7 |
质保金限额 |
按合同价的5% |
8 |
工程款支付 |
按合同 |
9 |
工期 |
天(日历日) |
10 |
保修期 |
按国家规定 |
备 注:
|
投 标 人: (盖章)
单位地址: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 (签字或盖章)
日期:_____年____月____日
注:须附本项目投标保证金银行进账单复印件(加盖公章)。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工 程 项 目 |
投标报价 |
备 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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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双峰县青山养殖有限公司大型沼气综合利用工程施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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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双峰县兴农畜业有限责任公司大型沼气综合利用工程施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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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标总报价 |
(大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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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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直接费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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费用和利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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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中 |
安全文明施工费 |
|
|||
规 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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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社会保险费 |
|
||||
建安费用 |
|
||||
销项税额 |
|
||||
附加税额 |
|
||||
其他项目费 |
|
投标人: (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 (签字或盖章)
注册造价工程师: (签字或盖章)
日期: 年 月 日
备注:1、上表分项合计与投标总价不符时以投标总价为准。
2、上表所填投标总价如与投标书中投标价不符的,按出现两个投标报价作废标处理。
3、注册造价师未签名和未加盖注册造价师专用章的投标报价计零分并且不计入评标基准价的算术平均。
(2)投标报价
……
1、 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
2、 湖南省外企业须按照湘建建【2015】190号文件要求办理省外入湘企业基本情况登记(以“湖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网”查询为准)或具有有效的入湘施工登记证。(复印件加盖公章)
3、投标人资质证书(复印件加盖公章)、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基本账户开户许可证(复印件加盖公章)
4、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证及B类安全生产考核证(复印件加盖公章)
5、主要技术负责人、高级沼气工相应的执业资格证件(复印件加盖公章)
6、业绩证明材料,须提供合同、中标通知书和竣工验收表(复印件加盖公章)
姓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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性别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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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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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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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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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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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加工作时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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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事项目经理年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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已完工程项目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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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单位 |
项目名称 |
建设规模 |
工程竣工程日期 |
工程质量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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名称 |
姓名 |
职务 |
职称 |
主要资历、经验及承担过的项目 |
一、总部 1.项目主管 2.其他人员 … 二、现场 1.项目经理 2.技术负责人 3.沼气工(3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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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单位 |
项目名称及建设地点 |
结构 类型 |
建设规模 |
开工竣工 日 期 |
合同价格 |
质量达到 标 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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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 类似工程经验证明材料资料(须提供中标通知书、合同、竣工验收表,只能提供合同和竣工验收表、或中标通知书和竣工验收表的,信誉评审时,按信誉评审计分表中标准的1/2计分;复印件加盖公章)
建设单位 |
项目名称及建设地点 |
结构 类型 |
建设规模 |
开工竣工 日 期 |
合同价格 |
质量达到 标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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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单位 |
项目名称及建设地点 |
结构类型 |
建设规模 |
计划开工竣工日期 |
合同价格 |
质量达到标 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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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机械或 设备名称 |
型号规格 |
数量 |
国别产地 |
制造年份 |
额定 功率kW |
生产能力 |
备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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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应包括:
一、 施工方案;
二、 平面布置;
三、施工进度计划及保证措施;
四、保证质量措施
五、保证安全措施
六、文明施工现场措施
七、劳动力安排计划;
八、主要材料、构件用量计划
九、主要机具使用计划
十、合理化建议
注:本工程不需要投标人提交技术标,由中标单位收到中标通知书十日内(工作日)提供施工组织设计报招标人认可。投标人中标以后提供的《施工组织设计》不得对中标价格、工期、质量等实质性要求产生影响。
开标记录表
开标时间: 年 月 日 时 分
开标地点:
(一)开标记录
序号 |
投标人 |
密封 情况 |
投标报价(元) |
质量 目标 |
工期 |
保修承诺 |
投标保证金 |
投标人委托代理人签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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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标控制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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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开标过程中的其他事项记录
(三)出席开标会的单位和人员(附签到表)
招标人: 记录人: 监督人员:
年 月 日
附表2
投标文件递交时间和密封及标识检查记录表
招 标 人:
序号 |
投标人 |
投标文件递交时间 |
投标文件密封情况 |
投标文件标识情况 |
备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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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 月 日 时 分 |
□密封完好,符合招标文件规定 □未密封或密封不符合招标文件规定 |
□标识完整,符合招标文件规定 □未标识或标识不符合招标文件规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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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 月 日 时 分 |
□密封完好,符合招标文件规定 □未密封或密封不符合招标文件规定 |
□标识完整,符合招标文件规定 □未标识或标识不符合招标文件规定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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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年 月 日 时 分 |
□密封完好,符合招标文件规定 □未密封或密封不符合招标文件规定 |
□标识完整,符合招标文件规定 □未标识或标识不符合招标文件规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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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对以上投标人递交的投标文件的密封及标识情况记录无异议,请投标人委托代理人或法定代表人签字确认:
如对以上投标人递交的投标文件的密封及标识情况记录有异议,请投标人委托代理人或者法定代表人提出,并说明理由:
|
招标人: 记录人: 监督人员:
年 月 日
附表3
投标人身份证明验证表
序号 |
投标人 |
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 |
授权委托代理人(姓名和身份证号码) |
有关情况记录 |
投标人代表签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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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标人签字/日期: 监督人员签字/日期:
年 月 日
附表4
工程名称: (项目名称) 评标时间: 年 月 日
序号 |
姓名 |
职称 |
专业类别 |
工作单位 |
签到时间 |
联系电话 |
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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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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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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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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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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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表5
原件验证登记表
投标申请人名称: (企业公章)
序号 |
资格验证项目 |
是否提供原件、原件与投标文件所附资质证书复印件内容是否一致(投标人填报) |
符合与否 (验证人填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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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投标人营业执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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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投标人资质证书(或可扫描二维码的复印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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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湖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网”查询已办理省外入湘企业基本情况登记证明材料或入湘施工登记证(仅省外企业提供)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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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投标人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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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基本帐户开户许可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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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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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
法人代表证或法人授权委托书(及持有人本人身份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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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
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证及安全生产考核合格(B)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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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
技术负责人技术职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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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 |
高级沼气工资格证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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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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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
类似工程经验的合同协议书、中标通知书、竣工验收资料 |
(填报项目名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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验证结果(验证人填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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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备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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说明:1、投标人应制作并填报本表,验证时随证件一起密封报送。
2、证件密封袋应标注投标人名称、参与投标项目名称、所投标段并加盖企业公章。
投标文件形式评审记录表
工程名称: (项目名称)
序号 |
评审因素 |
投标人名称及评审意见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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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
投标人名称 |
与营业执照、资质证书、安全生产许可证、开户许可证上的名称是否一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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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2 |
投标文件签字盖章 |
是否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22项签字盖章要求 |
|
|
|
|
3 |
投标文件格式 |
是否符合第五章“投标文件格式”的要求。投标文件未按规定的格式填写的,内容不全或关键字迹模糊、无法辨认的,为不合格的投标人 |
|
|
|
|
4 |
报价唯一 |
是否只有一个有效报价, |
|
|
|
|
5 |
评审结论 |
合格或不合格 |
|
|
|
|
工程名称: (项目名称)
序号 |
评审因素 |
评审标准 |
投标人名称及评审意见 |
|||
1 |
营业执照 |
是否具备有效的营业执照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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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 |
企业资质等级 |
是否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环保工程专业承包叁级及以上资质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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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 |
是否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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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湖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网”查询已办理省外入湘企业基本情况登记证明材料或入湘施工登记证(仅省外企业提供) |
湖南省外企业是否具备有效的入湘施工登记证或可在湖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网查询已办理入湘企业基本情况登记 |
|
|
|
|
5 |
信誉 |
在最近三年内是否有骗取中标或严重违约的情形 |
|
|
|
|
6 |
关键岗位人员 |
项目负责人 |
项目负责人是否具备贰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是否具备有效的B类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 |
|
|
|
技术负责人 |
技术负责人是否具有中级及以上技术职称 |
|
|
|
||
国家高级沼气生产工 |
是否具有岗位资格证书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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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人员配备 |
关键岗位人员配备是否满足招标文件规定的最低配备标准 |
|
|
|
||
其他 |
由招标人根据情况补充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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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7 |
投标保证金 |
投标保证金金额、提交方式、到帐时间等是否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5.6项规定 |
|
|
|
|
评审结论(合格或不合格) |
|
|
评标委员会全体成员签字/日期:
附表8
响应性评审记录表
工程名称: (项目名称)
序号 |
评审因素 |
投标人名称及评审意见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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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
投标内容 |
投标文件载明的投标范围是否小于招标文件规定的招标范围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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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 |
工期 |
投标文件载明的工期超过招标文件规定是否提供正当理由说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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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3 |
工程质量 |
投标文件载明的质量标准是否低于招标文件规定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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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投标有效期 |
投标有效期是否短于招标文件规定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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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权利义务 |
投标函附录中的相关承诺是否符合或优于第三章“合同条款及格式”的相关规定 |
|
|
|
6 |
投标报价 |
是否大于本项目招标上限值,是否满足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关于投标报价的相关规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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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
评审结论 |
合格或不合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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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评标委员会全体成员签字/日期:
投标人名称:
序号 |
投标文件中存在细微偏差等问题的页次 |
澄清、说明或者补正情况 |
1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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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
投标人名称:
序号 |
投标文件中算术错误的页次 |
明显文字和计算错误的内容 |
||
投标文件中的大写金额和小写金额不一致 |
总价金额与单价金额不一致 |
对不同文字文本投标文件的解释发生异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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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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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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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
序号 |
不合格原因 投标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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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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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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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投标人 |
1 |
|
2 |
|
3 |
|
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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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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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项 目 |
评 审 标 准 |
评审计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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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企业实力(70分) |
类似工程经历 (60分) |
企业:娄底市内工程每项加12分,市外省内工程每项加9分,省外工程每项加6分,最多合计加5项工程; |
|
||
2015年湖南省大中型沼气工程施工单位比选中标单位(10分) |
投标人为2015年湖南省大中型沼气工程施工单位比选中标单位,得10分; |
|
||||
3 |
不良行为记录情况 (30分) |
拟任项目经理 和技术负责人 |
没有不良行为记录 |
10 |
|
|
每发生一次一般不良行为记录扣2分 |
|
|||||
每发生一次严重不良行为记录扣4分 |
|
|||||
投标人 |
没有不良行为记录 |
2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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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每发生一次一般不良行为记录扣3分 |
|
|||||
每发生一次严重不良行为记录扣5分 |
|
|||||
4 |
合计 |
|
说明:
1、本项目要求的类似工程经历为2014年4月-至今(以竣工验收材料上的时间为准)的大型沼气工程经验(须提供中标通知书、合同、竣工验收表,只能提供合同和竣工验收表、或中标通知书和竣工验收表的,信誉评审时,按信誉评审计分表中标准的1/2计分;复印件加盖公章);
2、不良行为记录情况按照《湖南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招标投标人资格审查办法》相关规定执行,扣分的有效期限计算以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为准。若省外企业不按招标文件的要求提供相应的情况、证明、文件等资料时,其拟任的项目经理和技术负责人、投标人的不良行为记录情况单个子项得分分别为5、10分;若投标人提供相应的情况、证明、文件等资料与经查实的事实不相符合,且对该投标人有利时,在评标过程中,评标委员会发现的,认定其为不合格投标人。
序号 |
项 目 |
评分标准 |
备 注 |
|||
1 |
最终投标价—基准价
基准价 |
从0开始每升1%减1分,即100-1*100X |
投标报价得分最低分为0分; X为最终投标价升、降率百分点数的绝对值,即
基准价 |
|||
2 |
最终投标价=基准价 |
100分 |
||||
|
最终投标价—基准价 ×100%<0 基准价 |
从0开始每降1%减1分,即100-1*100X |
||||
投标人 |
投标报价 |
最终投标价 |
基准价 |
X值 |
投标报价得分 |
|
|
|
|
|
|
|
|
|
|
|
|
|
||
|
|
|
|
|
||
对投标报价的调整记录: |
说明:1、投标报价得分,基本分100分。
2、所有经初步评审合格的投标人的最终投标价均应按规定进入最终投标价的算术平均;经初步评审不合格投标人的投标报价或最终投标价不得进入最终投标价的算术平均。
3、符合下列情况之一的最终投标价进入基准价计算:
不设标底但在招标文件中规定有投标报价上限值的工程,投标报价上限值≥最终投标价≥0.9×最终投标价的算术平均值的;
4、基准价公式:(1)不设标底的招标项目
A1+A2+……+Ai+……+An
基准价= N × (1-β)
(2)i=1…i…n; Ai为进入基准价计算的有效最终投标价; N为进入基准价计算的最终投标价的个数;β为下浮点数,下浮点数为0。
5、最终投标价以人民币万元为单位,计算保留至小数点后2位(百分比亦然),小数点后第三位采取四舍五入。
序号 |
项 目 |
具体权数取值 |
1 |
信誉(K1) |
0.25 |
2 |
投标报价(K2) |
0.75 |
序号 |
投 标 人 名 称 |
信 誉 |
投标报价 |
得 分 |
排 名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说明:1、综合得分计算保留2位小数(百分比亦取2位小数),第三位小数四舍五入。2、投标人综合得分为信誉和投标报价的单项得分乘以相应的权数取值(附表7)之和。3、投标人的投标报价单项得分计算和综合得分计算可以委托招标人的工作人员实施,但其计算结果应当交由评标委员会签字确认。
附表17
排 序 |
投标人 |
综合得分 |
第一名 |
|
|
第二名 |
|
|
第三名 |
|
|
第四名 |
|
|
…… |
|
|
说明:1、如两个及以上投标人综合得分相同时按照其投标报价由低至高的顺序进行排序。
排 序 |
中标候选人 |
第一名 |
|
第二名 |
|
第三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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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九章 工程量清单(另册)
主办单位:中共娄底市委农村工作部 娄底市人民政府农村工作办公室 联系电话:0738-83121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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